| 7月31日,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湖北省信息化条例》,这是迄今国内第七个制定出台信息化地方性法规的省市,此前已有湖南、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云南、河南率先完成信息化地方立法,还有一些省市如江苏、浙江、黑龙江等立法部门也已开始审议本省信息化条例。
近年来,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,我国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,同时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,如信息化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没有很好发挥,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加强,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,信息共享存在较大障碍,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比较薄弱,信息网络安全性不高等。这些问题有些在各省市普遍存在,有些在个别省市表现特别突出,为此,各省市通过立法积极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,不仅推动了本地区的信息化发展,也极大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从已经出台的各地信息化条例来看,信息化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、信息产业发展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、信息安全保障等五部分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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